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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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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4-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离婚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 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
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 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
,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 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
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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