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起诉法院离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上海市实行立案直接调解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

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上海市实行立案直接调解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4-1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上海市实行立案直接调解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顺序。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顺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准予离婚。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顺序。

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一、通过调解。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二、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三、通过调解。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 TAG: 上海市 离婚 律师 程序 调解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