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要求抚养费变更应符合规定情况
钟涛律师解答:在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判决给一方抚养,有时候需要增加抚养费,随着物价的上涨,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会得到支持
【案例】
我离婚了,因为孩子年幼.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当时法院判决男方每月要支付给我500元的抚养费,但是我觉得这不合理。因为孩子的父亲每月收入过万,于是我想向法院上诉,希望把抚养费追加到4200元。请问这样的要求会被支持么?上海
婚姻律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要增加抚育费是要以你孩子的名义提出,而且要符合相关情形,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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