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闪婚闪离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近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识三天不到便订婚,结婚两月不到就闹 离婚 离婚 案,判决原、原告双方 离婚 原告返还原告彩礼 21000 元。
2009 年 8 月 25 日,陈某与艾某经人介绍相识, 8 月 28 日两人便按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之时由陈某给付艾某彩礼 30000 元及金戒指一枚。 2010 年 10 月 9 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10 月 31 日,双方因故发生争吵,原告艾某便回娘家居住,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2009 年 12 月 23 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 离婚 并返还彩礼。
原、原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到三天便举行了订婚仪式,两个月不到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属于轻率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到二十天,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准予原、被双方 离婚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给付彩礼造成原告陈某一定水平上的生活困难,原告应酌情返还原告所给付的彩礼,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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