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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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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0-3-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吗

钟涛律师解答,在解答客户咨询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客户咨询,夫妻一方所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到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很大的争议,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钟涛律师解答如下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而言,该比例大于 1 ,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 1 ,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置补偿费 10 万元,该方婚龄为 5 年,工龄为 10 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 1 2 10 万元安置补偿费的 1/2 5 万元为共同财产。若婚龄为 10 年,工龄为 5 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 2 1 ,则 10 万元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

这是由上海离婚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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