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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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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

时间:2010-3-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也可被视为同住人,可分得拆迁补偿款


  对于动拆迁一事,某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科的工作人员说,动迁组一般会从两方面考虑补偿款数额——当承租人居住的房屋面积较小时,就会考虑房屋的“人头”数;如果在拆迁许可证发放前,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的,夫妻双方就可以凭相关房产、户口证明、结婚证书到动迁组签协议书,并获得一定的公房拆迁补偿款。




  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的相关解答中看到:动拆迁房屋的被动迁人由共同居住人和承租人组成。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也可被视为同住人,可分得拆迁补偿款,但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也就是说包小姐这般急于结婚、离婚,很有可能是在“钻”空子——在一个地方领到了补偿款后,又找到其他拥有动迁房屋的“老公”,两人“志同道合”达成金钱协议后,“演出”一场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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