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文件规定,上海市各个区人民离婚案件立案,要立案之前进行调解,调解不好的才可以立案。
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 3 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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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 ) 证据和证据来源。
经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 应当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给《民事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每件交纳 10-50 元。涉及财富分割的财富总额不超过 1 万元的不另收费 ; 超越 1 万元的逾越局部按 1% 交纳。 原告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书写起诉状时应注重一些技巧。比如诉讼请求中分割夫妻共同财富的项目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可只写双方有争议的财富,或者不明确写明有哪些财产,只写 “ 依法分割 ” 这一招对有的法院有效,法院询问财富数额时,则以不超过 1 万元应答,有的法院甚至不问,直接按财产 1 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而有的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则要求必需写明财富的数额,提交诉状时附财产清单。这里,可以拣一些主要的列上,尽量控制在 1 万元以下。一般立案的法官不负责审理案件,案件具体审理过程中,对于清单中未列入的财富你还可以主张分割,主审法官一般不去追究该财富交没交诉讼费,因为即使他追查下来,当事人补交了诉讼费,也到不了口袋中,何苦做这损人不利已的事呢 ?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置。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 7 日内预交。
原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格式及范例可点击此处查看。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原告。
原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指定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资料。
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资料逐一分类编号。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提出副本一份。
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资料。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增加、变卦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 ( 比如涉及的财富较多,经当事人申请。涉及股票、期货、知识产权等 ) 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 ; 对有异议的证据,证据交换的过程中。依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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