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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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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0-3-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客户咨询】
我工作后单位一直给我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正在办理离婚,妻子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我分割。 
  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钟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单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期,也就是说你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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