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非常简单
请问上海离婚撤诉顺序
男方为云浮郁南户籍, 方及其三岁儿子为佛山三水户籍。双方结婚注册地为郁南。女方于 3 月 9 日向郁南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由于律师误导一定要到婚姻登记注册地起诉)法院定于 4 月 9 日审理。由于双方一直在佛山三水居住与创业(花卉农业)当女方得知只要在居住地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即可向居住地提起诉讼,希望撤销向郁南法院提起的诉讼,而向佛山三水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吗?若可以,应履行什么顺序?
按常理,离婚诉讼撤诉后半年才干提起第二次诉讼,而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算不算二次诉讼,可否先向佛山三水法院提交诉讼,三水法院受理后在撤诉(当然在 4 月 9 日前)
撤诉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你不想在这个法院打官司了随时可以去撤诉的法院会退给你一半的诉讼费,另一半就当是牺牲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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