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因夫妻尚有小安叔叔的借款 10 万元, 这套作为夫妻共同财富的房产价值 40 万元。所以,夫妻共同财富的净值只有 30 万元,双方各有一半即为 15 万元。父母的 14 万元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无需返还。考虑到小安对房产的取得贡献较大,因此房产归小安所有,弥补 15 万给贝贝。贝贝关于小安存有过错应当少分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用
活波可爱的贝贝是大学里的校花,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校广播站的播音员,深受老师和同学们喜欢。小安和贝贝是大学同学,大一时,就对贝贝展开了疯狂的追求,终于在大三时,贝贝答应了小安的追求,成为了小安的女朋友。毕业后,小安分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贝贝进了一家电视台,两人的恋情发展顺利, 2002 年 3 月,这对恋人便顺理成章地步入了 婚姻 殿堂,最初在外面租房居住。 2003 年元月,因为小安的效果突出, 公司 外资的经理奖励他一个红包,有 5 万元。贝贝平时的工资都买了衣服和化妆品,自己婚前也没什么积蓄,小安的工资每个月交给了贝贝,还剩下 3 万元,小安特别高兴,算算 8 万元可以付个首付,就主动提出购买一套房产,小安的父母主动提出愿意提供大力支持。不久小安和贝贝签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 合同 并一次性缴清了购房款 32 万余元,除了小安的 5 万元奖金,两人的工资积蓄 3 万元,小安的父母支助了 14 万元,小安另外向叔叔又借了 10 万元,也就没到银行申请货款,只是答应五年内归还叔叔的借款。可是就在搬进新房还不到一年,贝贝突然向小安提出离婚。原来,贝贝无意中从小安的手机中发现有明朗的短信息,经多方打听,听说小安瞒着自己与公司的一个女孩子公开已经交往半年多了经常一起外出吃饭、喝茶一向骄傲的贝贝难以接受小安的背叛,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小安不同意离婚,解释说和那个女孩子仅仅是比较密切的同事关系,并没有任何不正常的关系二尽管法院多次调解,但贝贝决心已定,无奈的小安最终同意离婚,但他要求取得他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认为房产主要是和他家人的贡献,贝贝并没有权利取得房产,分割时,应该首先归还父母和叔叔的债务 24 万元,以及自己的奖金 5 万元。贝贝也不愿放弃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当然是夫妻共同 财富 父母的钱是赠与的不用返还。叔叔的 10 万元还没有到归还时间,所以应该由小安自己负责归还。而且小安对婚姻不忠,有过错行为,应该少分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该套房产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富。对于夫妻共同财富,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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