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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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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咨询和丈夫婚前同居时的钱物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0-3-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妻子咨询和丈夫婚前同居时的钱物算共同财产吗

 

读书期间两个人便开始谈恋爱,问:与老公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六年期间,把我全部收入都用在两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上,并且为准备结婚,还买了一套房子,首付、装修全是及我家人支出的而他收入则全部投入到自己开的一家公司里,自己及他家人出资买了一部车。为了给他争面子,房子、车子全部署了名字。然而,结婚不到一年,发现他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追问下,供认了此事,并向我保证他以后决不往来。很生气,六年来我与他同甘共苦,却被一个女人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把我幸福摧毁得无影无踪。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权益,房子车子怎么分?

 

分析与解答】

 

     确实,面对爱人的感情出轨,任何人都会一时难以接受,痛苦之情更是难以言表。此刻的心情我能够体会到同时,想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不要轻率做出离婚的决定

 

     出轨是不可轻易饶恕,追究对方责任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自身的反思。两人在婚前都一直忙于守业,各自的事业亦独自性较强,生活中对于彼此的关心往往会无暇顾及。所以,很多时候外遇都是很偶然、却又自然中发生的

 

      婚姻中偶尔的过错在所难免,有这么好的感情基础,也认错并表示悔改,应该给他一个机会。同时,需要提醒你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千万别反复提及他曾经的过错,时时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让他始终怀着一颗愧疚的心情面对你否则你迟早会被他逼出家门。

 

      其次,正确理顺婚前同居财产的关系,积极采取有效保证措施。

 

     问题实际上涉及婚前财产的界定问题。根据你前面所述,婚前财富涉及三块,一为房屋,一为车子,以及他公司的股权,而这些实际上都是共同发明的先分析第一块房屋问题:房子是及你父母共同出的首付及装修,但产权登记却只署了名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房出资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因此,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而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只是署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显然是归其个人所有,房子你无法要回。但你与你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你对他借款,应该向你返还。此外,婚后归还银行的房贷,不管是出资还是出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出资,各享有已付银行还款的一半利益。至于车子及他公司的股权,由于均发生在婚前且你没有出资,应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

 

    为此,应及时搜集你与父母为购房及装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证明,比如银行取款及转帐记录,装修公司收款证明等,并想办法得到书面确认。若方便或无法取得他书面确认,以对话录音的形式亦可。这些证据的采集亦需讲究技巧,以防止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法律贴士】

 

      随着人们对婚恋观念的逐渐开放,婚前同居现象越来越多,同居时间也越来越长。很多家庭重大财富的购置都是同居期间完成的特别是均匀双方共同出资或利用共同经营所得而购置。而基于双方对爱情的信守,一般均认为这些财富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财富,不分彼此,并且怀着信念满怀神往地步入婚姻的殿堂。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似乎与中国激进不合,往往在面子上也方便于约定。

 

     实际上在料理婚姻登记时,有一个方法可以很好的将双方婚前同居期间的共有财富维护起来,这便是结婚登记时,不是填 “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而应填 “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 该声明书有一栏 “ 自己与对方自某年某月某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解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为夫妻 ” 这样,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可以把从该日起的同居生活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期间购置或所得财富当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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