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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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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参加房改后所得产权属于谁?

时间:2010-3-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参加房改后所得产权属于谁?

 

夫妇共同承租的公房,在一方去世后,生存的一方用夫妻双方的工龄参加了房改,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生存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二○○○年二月十七日给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的复函中指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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