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 丈夫获赔2.5万
中国法院网讯 通过亲子鉴定,胡先生发现自己抚养了十多年的孩子居然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愤怒之下,他把前妻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十几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吴某给付原告胡先生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5万元。
胡先生于1992年登记结婚,后吴某生有一子,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2005年前妻吴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胡先生离婚。在审理离婚一案过程中,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胡先生与孩子无亲子关系。法院于2005年判决胡、吴二人离婚,孩子由女方吴某抚养。
胡先生认为,前妻长期以来欺骗自己,不仅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而且还占用了自己的计划生育指标。现在,胡先生年龄已大,且患有严重疾病,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儿育女的机会。被告的行为使胡先生无法传宗接代、养儿防老,造成了原告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返还十几年来的抚育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8.32万元。
而胡先生的前妻吴某则认为,胡先生的赔偿要求是无理要求,因为孩子主要是由被告自己抚养长大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但对孩子非原告所生的事实给予承认。
法院认为,原告与孩子并无亲子关系,对孩子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把小孩当成自己与被告的婚生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