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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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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提醒: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外遇、婚外情或包二奶有过错?

时间:2010-2-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律师提醒: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外遇、婚外情或包二奶有过错?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什么样的外遇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深圳律师一一陈述如下: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深圳律师说,此类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卢明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深圳律师指出,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往往会聘请“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但是这些所谓的侦探拍摄的照片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只有有取证权的律师或者本人拍摄的照片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照片作为证据使用时,效力是比较单一的,因为照片中的人物亲密度往往十分有限,并不能完全证明配偶有外遇,所以该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深圳律师说,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证明未被修改过

深圳律师说,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卢明生提醒说,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律师提醒

证据即使能被采用 法院也多不判离婚

律师指出,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

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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