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婚后没有收入,离婚时可否分到家产?
我与杨某结婚后不久就辞职回家,操持所有家务,带孩子照顾老人。婚后10多年间,杨某一直搞工程承包,收入很高。前不久,我发现杨某在省城买有房子,与一女子同居,便跟他大吵了一场。杨某提出离婚,我表示同意,但就财产分割存在分歧。他说婚后我没有一分钱收入,无权分得他所挣的家产。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有根据?
北京叶芳
答复:
虽然你婚后没有固定收入,但在离婚时有权获得部分家产。《婚姻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除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你获得家产的途径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你们夫妻没有就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作出特殊约定,那么,杨某在外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分割。如果你们无法协议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第二,如果你们已经书面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你就无权要求分割杨某在外生产经营的收益,但是,可以通过补偿、赔偿的方法获得部分家产。首先,由于你在家务劳动方面耗费了大量精力,付出了很多心血,因此有权要求杨某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次,你有权根据《婚姻法》第46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请求杨某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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