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太暴力 离婚索要精神赔偿是否合理?
我与石某于2001年结婚,婚后我未参加工作,石某在外经商。由于经营不顺,常对我发脾气,之前我忍受了。近一年,他生意惨淡,整个人都变了,每天拿我和儿子出气,轻则随意辱骂,重则拳脚相加。我多次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并向派出所报案。经过相关人员多次调解无效而终,如今我想通过起诉离婚,请问,在石某对我多次使用暴力的情况下,我要求其承担50万元损害赔偿以弥补我的精神创伤是否合理?
- 潘女士
律师帮帮团: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仅针对精神损害而言,还包括对物质损害的赔偿,是实际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也有法定的参照因素,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你多次遭受你丈夫石某的殴打,其行为属家庭暴力,因此而导致离婚的,你自然可以请求石某承担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具体如何确定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其中物质损害赔偿依据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的大小赔偿,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上面规定应参照下面各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综上,以上述因素来确认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最终确认总的离婚损害赔偿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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