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1、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准备谈离婚事宜,我们把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准备卖掉,因为是刚分的动迁房,3年内不能交易,这套房产由我丈夫负责出售。
2、现在他已经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买家,买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等一个月后产证办下来,就去房屋交易所办理抵押证,把产证抵押给买家,买家当天支付34万元,再经过8个工作日的审核,抵押证拿到的那天,买家再支付一笔购房钱款,3年后可以办理过户的时候,买家支付最后的2万元尾款。
3、我丈夫现在要求我,先签字离婚,然后他给我一半的定金,一个月后,买家支付了购房款后,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分2次付清房产买卖所得的钱款。
4、请问律师,这个字我能签吗?这种情况先签字离婚,会不会损害我的利益?他跟我说,每次买家付款,都是需要我们两个产权人到场签字,才会支付,可信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钟涛律师建议离婚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调解结案,调解书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中可以明确他给付你财产折价款的数额以及具体的给付时间。如果他到期不履行,你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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