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对方开庭不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造成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不够规范,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收到了传票而拒绝开庭的情况很少。
定好开庭日期,当事人不到庭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对方当事人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由于现在法院寄送传票广泛的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如果原告起诉时的地址有误或被告这几天根本不在,或由其他人代为签收,就有可能造成被告真的不知道开庭时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缺席开庭。
2.对方知道了传票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出于自己的目的,在明知法院已送了应诉通知书或传票,却对邮递员说人不在,或不承认他人签收的回执的效力,或说刚刚得知,法院也不好缺席开庭。
3.对于法院通过打电话、捎口信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睬,故意拖延。由于这类通知没有书面的送达回证,法院一般不会冒程序之险而缺席开庭。
应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一方按照法院通知到庭准备开庭,甚至千里迢迢赶来开庭,但被告却不来,法院无可奈何的情况。有时这让原告一方特别是当事人特别气愤,但又不能责怪法官,就把火发到律师身上。其实律师也很冤枉,因为浪费时间最多的就是律师,要准备开庭,要赶来开庭,而法官看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再回办公室就好了,一般浪费时间较少。而律师及原告可能要耽误半天时间,还落了一肚子的气。造成这种局面,我个人认为法院有责任。如果没有下传票,或下了传票没有回音,我认为法官应该让书记员给双方再打一次电话确定一下,不然如果一方不到庭,白白浪费另一方宝贵的时间。但发生了这种事,白跑的一方当事人也不要过于生气,毕竟这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是目前的现状的问题,而不是法官有意造成的,作为对方故意拖延时间又是心理战术的应用。生气,只能让自己觉得心烦,要想早日解决离婚问题,切忌有急躁情绪,使对方在心理战上占了上风。
二、一方旁听人员或者当事人冲撞法庭或冲击对方当事人怎么办
当事人向法院要求对妨碍诉讼程序的行为予以惩处的申请书,以达到惩戒违法一方,以维护法院的正常审理秩序。
三、一方声称有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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