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在办理离婚继承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询问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房产赠与膝下一子,能否过户,钟涛律师结合法律法规以及审批实践,解答如下,以飨读者。
夫妻一方死亡前立有遗嘱,遗嘱不能确定是否公证(或者是找律师证明的),一方死亡后,夫将房产赠与膝下一子,并做了遗嘱公证,其子能否过户。(备注,夫妻有3个儿女)
【钟涛律师解答】
“一方死亡后,夫将房产赠与膝下一子,并做了遗嘱公证”,看样子是女方有无遗嘱不确定。其实,夫妻之间分立遗嘱的现象很多了,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是男方单独将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了一个子女,但是女方的那一半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两种情况:
1、女方如果有遗嘱,这个叫遗嘱继承,那么女方的受益人和男方的受益人,每一方都无法单独过户,必须协商一致,公证处不会单独给任何一方办理继承手续。
2、如果女方没遗嘱,那么女方的财产,三个子女和男方平均分配,也是要协商一致,否则也没办法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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