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 房价上涨应增加补偿 >

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 房价上涨应增加补偿

时间:2010-1-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 房价上涨应增加补偿

李某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房子归刘某所有,李某获得1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但半年后,房价上涨让纠纷又起。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析产案,判决刘某在原约定1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偿李某6万元。

  李某与丈夫刘某于2008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现住的一套90平方米的楼房归刘某所有,刘某按房价的一半付给李某15万元,由李某另行购房;这笔钱款应在房屋过户之日付清,付清款项后李某搬出该房屋。房屋过户后,因刘某称暂时没有那么多钱给付李某,李某就一直没有搬出。

  去年下半年,刘某拿出余款让李某搬家,李某提出,该房屋的价值已经涨到46万元了,要求刘某再补给其8万元,刘某拒绝给付。

  于是,李某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现要求刘某就房屋的涨价进行补偿,给付补偿款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协议分割房产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房屋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在房屋过户后,虽然李某没有搬出,但造成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的原因是刘某没有按协议及时付款给李某。因房屋涨价,刘某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李某不能购买原定同等条件房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据此,法院根据有关鉴定部门对房屋重新进行价格评估的结果,判决刘某在原约定15万元基础上再给李某增加补偿6万元。

. TAG: 房价 离婚 分房 付款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