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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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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了13年,现在老公在外面欠了高利贷,其中有一部分用在家庭。妻子却提出离婚,高利贷的钱老婆有责任共同承担吗

时间:2010-12-2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夫妻共同生活了13年,现在老公在外面欠了高利贷,其中有一部分用在家庭。妻子却提出离婚,高利贷的钱老婆有责任共同承担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部分债务是要一块偿还的。

2、其余部分属于个人债务,自己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果能证明债务是双方共同使用 的话 一般而言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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