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离婚时产权如何分?
案例:胡女士的儿子2003结婚,小两口先领了结婚证却一直买不起房。胡女士实在看不下去,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胡女士儿子的名下,产权证上并没有写两个人的名字而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后来胡女士的儿子起诉离婚,其妻提出要分割房屋产权,男方当然是不愿意,最后法院判女方胜诉。胡女士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我出钱给儿子买房子的,房子的产权证上也只写了我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凭什么这套房子她却分去了一份子。”
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来分割。
因此,如果就像本案中这样的情况,胡女士想要把此房屋明确表示为给他的儿子,其实只需要多一条程序,就是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这样,此房屋就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形下房产就是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明确赠与,即使将来子女离婚了,房产也是归他的子女个人所有,其子女的配偶也是不能要求平均分割的。但是还有一种例外,就是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时候明确表示,此房产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的,那么要是有了这样的明确约定,此时的房产就是他们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就会平均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