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们婚后,公婆出资买了房屋登记在我老公名下,房产证办好后,办理抵押贷款,在银行我也签了名,贷款已经还清,现在我们离婚,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购房合同上写了公公名字,收据也是,最后总的发票写了我老公名字)。
据说上海高院针对这个现象,除了一个文,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对自己子女乙一方的赠与,改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所以我现在很头疼,希望帮助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婚后买房或者受赠房屋,无特别约定的都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情况就是属于夫妻结婚后,他父母对你们的赠与,一般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你可以主张分割一半,具体比例由法院综合情况判决。
3、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到律师来面谈,委托我们诉讼,上诉高院解释是指出资部分归个人所有,但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是分配比例就不是1:1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