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否做为离婚时的证据
我老公上个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其实我们的夫妻感情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年来也已经走向破裂了,双方各有责任。但他却在诉词中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我,说他是被迫离婚。现在马上要开庭了,我以前手机中存的他在两年前要求分手的短信可不可以做为证据,证明他早已处心积虑要跟我离婚?急,有知道的请尽快告诉我一下——
问题补充:
谢谢,因为我们闹离婚不是一天两天了,第一次是我提交起诉的,那次他坚决不离,法院也就没判离.没想到半年期限刚过,他又自己提出来了,看到他的起诉书我才知道他不是不愿离,只是不想我跟他分割房产.我都搞不懂他到底想的是什么,我们在一个县城,我带孩子住在娘家,已经分居一年多了,我一直也找不见他人,打电话也不接,更别说接受协议了.我不明白,毕竟在一起生活了好几年,还有一个孩子,只是性格不合,即使真的过不下去,要离婚好好地离啊,干嘛非弄得跟仇人似的,其实我只是想要回我该得的,我也坚持要孩子归我,婚后财产一人一半难道不是最公平的吗.觉得几年下来的婚姻挺失败的,而其中的感受也只有自己知道的最清,所以不打算请律师,自己写了答辩状,这几天又写了很长的法庭辩护词,只是想把所发生的一切都能理出来,再一一取证.
【钟涛律师解答】
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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