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说不清去向离婚得分对方一半
案例:马先生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被法院驳回。之后,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好转,这次是马先生的妻子起诉离婚了。在上次丈夫起诉要求离婚期间,妻子申请法院查询了丈夫的存款情况,查询结果表明丈夫在银行存有凭证式国债20万元,存款3000余元,基金账号内可用余额为3万余元。但现在他对这个查询结果不认可,坚持称自己没有存款。
请问上次所查询的存款、凭证式国债的本金以及基金妻子可以要求分得当时可用余额的一半吗?
分析:
根据马先生上次起诉离婚期间法院的查询结果,在他名下有存款等,虽然他对此不予认可,但他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不存在,也不能说明其合理的去向,法院会认定他名下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及基金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妻子是可分得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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