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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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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股票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0-12-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婚后取得的股票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客户咨询】
婚前我丈夫开了个股票账户,婚后他也一直在炒股,但一直是亏的。我是做金融分析的,虽然我不炒股,但我会给他提供些专业意见。他采纳了我的意见后,扭亏为盈,赚了不少。请问律师,在离婚时,我能分到他的股票收益吗?我该如何取证?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2001年我国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仍属个人所有,但是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款又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以个人财产投资”确切的含义到底是什么?那么“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是否都算是“个人财产投资”所得呢?还是除了“个人财产投资”另有其他几类?是否其他种类的婚后收益都归个人所有呢?以上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亦规定了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的增值应如何归属:“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现因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地人民法院判决的准则也不尽相同,判决内容有时会大相径庭。希望国家尽快修订《婚姻法》或者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有贡献的,则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明确规定为判定“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归属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既维护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又保护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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