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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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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给妻子的钻戒首饰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12-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我买给妻子的钻戒首饰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婚前,我买了枚钻戒给我妻子,但没凭证,离婚时我能要求她返还或是要求分一半吗?婚后,我又给我妻子买了很多金银首饰,这些我可以要求分到一半吗?有的首饰我买的时候没有凭证,有的是我母亲给我的也没有凭证,但我都是在婚礼上给她的,有录像、照片和亲友可以作证,这些证据充足吗?如果她硬说没收到或是又还给我了,该怎么办?谢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婚前你送给妻子的钻戒,属于你婚前对她的赠与,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你不能撤销赠与也不能无权分配。
 2、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只分割诉讼时仍存在的财产。即使你有录像、照片和亲友能够证明婚后你送给她金银首饰了,但不能证明这些金银首饰至今仍存在。如有证据证明诉讼时这些金银首饰仍存在,你有权主张分配。否则,法院对此不予处理。当然,如果她认可首饰还在,你对此则无须举证。

3、这种问题比较的麻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解决,其中需要很多证据以及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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