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权 责任如何分担
林先生和王女士两年前离婚,有一个10岁的儿子,法院判决归王女士抚养。今年8月暑假,他们的儿子独自在家时,没关上水龙头就出去玩耍了,致使龙头跑水,不仅自家受损,还泡坏了邻居家新装修的房子和部分家具,邻居家要求赔偿4万元装修费。
王女士单位效益不好,自己又刚生完一场病,花去了大量医药费,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要求林先生支付赔偿费。林先生以儿子未与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于是王女士来到司法所咨询有关法律。
工作人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当她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可以要求与林先生一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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