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下落不明起诉状副本公告送达
我1996年结婚。2002年起,我丈夫以外出打工为由一直未归,家里人与他失去了联系。现在我想离婚。请问,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吗?
周丽法官: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起诉后,法院将通过在报刊上刊登公告等方式,依法向被告即你丈夫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若公告期满后你丈夫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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