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第三者外遇赔偿>关于婚外生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关于婚外生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时间:2010-1-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关于婚外生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于婚外生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精神抚慰金是为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受害人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推荐阅读: 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 

  关于婚外生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结婚后妻子与丈夫的养父发生关系并且生了孩子,现在两个人的婚姻无法维持,离婚的话,作为丈夫能申请哪些赔偿?

  钟涛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养父和妻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律知识:

  精神抚慰金是为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受害人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如下几种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应以如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的情节;(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解释》具有一定的解释,有就是说,致使他人精神、身体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TAG: 精神 赔偿 损害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