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在德国注册结婚,我是中国籍,他是德国籍的,现在准备离婚
【客户咨询】
我与丈夫2005年在德国柏林注册结婚,我是中国籍,他是德国籍的,现在准备离婚。请问律师,男方现在在德国,我能在中国起诉吗?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如果他不出庭,法官会判离婚吗?另外,小孩现在4岁了,但在男方身边,我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谢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你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因你们的结婚注册地在德国,故你们的结婚证明材料应先在德国办理公证手续,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再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可向你居住地的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2、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他是否到庭,与判决离婚没有关联性。如果他不到庭,法院可以公告判决,只是期限会长一点。
3、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孩子长期和男方共同生活,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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