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岳父借款买房,此债务是否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今年8月在我们夫妻买了一套房子,其中首付用的是共同财产余下的贷款,但在首付中有5万是由于存折没到期考虑到利息问题没有取出,和妻子商量后向岳母先借款5万并以存折抵押,到期取出后还于岳母,并在妻子要求下以个人名义写了张借据给岳母,其中并没有注明钱款的用途和以存折作抵押,买房后不到一个月由于和妻子产生了点小误会,妻子回娘家,并在一周后提出离婚,试图挽留不过妻子态度很坚决但我不同意离,现在她已经起诉到法院。我想问下这5万属于什么性质?由谁还?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此5万元借款虽然只要你的名字签字,但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首付款,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你们离婚,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此债务,如果分割磁房屋,首先用房屋价款归还此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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