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仍同居,闹上法院-上海离婚律师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是由于家庭的纠纷,最终双方到法院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只有一处房屋,都想住在原住处。最后,双方只能协议住在同一屋檐下。双方同居后产生一些债务纠纷,赠了房屋还打欠条,最终其前妻李某把丈夫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当时二人分割财产时被告隐匿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的一处共同房产,后原告发现,与被告协商,被告同意该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并为原告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两年前,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万,并约定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还,后原告要求被告依法对该房产过户、并要求被告偿还20万借款,但被告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偿还欠款。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该房产是2006年8月夫妻二人存续期间购买的,当时家中只有5万元,其余是借的,因为离婚当时该房产还有10万贷款未还,双方又约定夫妻二人另外一套房产归原告所有,所以就把本案诉争的房产给了被告,故认为自己没有隐匿房产。原告让被告保证以后不离开家,并以上床为条件逼被告写下欠条,房产也是在相同背景下写的,同时还口头约定,如被告离开家,原告将索要欠款和房产。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此案主审法官秦洪涛通过孩子的纽带展开调解,用攻心法说服教育,经过多次说服教育及亲情感化,双方最终达成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被告所欠原告20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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