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赠与我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我和丈夫与2003年3月开始分居。2005年12月底法院开始审理我们的离婚案件。在2004年8月和2006年3月我的父母出资赠与我两套房产。其中今年3月购买的房产是替我支付首付款,其余贷款部分由我个人承担。这两套房产当时都签有赠与合同,并且有见证人签字。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提供怎样的赠与证据才最具有法律效力(除公证之外)?
2.贷款部分我个人已经偿还的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是否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人员作为见证人?
4.婚姻续存期间丈夫欠我的钱款和手表是否可以索要(有欠条为证)?
5.已经签署了动迁协议但是还没有办理进户手续的房产是否可以在本案当中要求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就是合法有效的。
个人已经偿还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见证人证明,会更好。
如果有欠条,可以要求返还。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在离婚时不能分割,待产证下来后,再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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