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证据的是否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
半年前我和丈夫的关系发生严重恶化,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我起诉前,我怀疑丈夫把我们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了,但我现在也没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请问,如果以后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你在离婚后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离婚时男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你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你发现男方转移财产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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