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胎儿有无继承权 ?
2006年10月,我的堂兄不幸在一次车祸中丧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了25万元。当时我堂嫂已怀孕3个月,在分割遗产时,我堂嫂提出要为尚未出生的孩子留出一定的遗产份额,我堂兄的父母均表示同意。可是,怀孕5个月后,我堂嫂却流产了。在得知其儿媳妇流产后,我堂兄的父母要求重新分割为胎儿保留的那份遗产。请问: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应不应该重新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应该重新分割。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你堂兄死亡后,其继承人为胎儿留出一定的遗产份额,这是正确的。但在你堂嫂怀孕5个月后自然流产了,也就等于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胎儿没有取得继承权主体的资格,不能继承为其保留的份额,该份遗产应当由你堂兄的法定继承人再次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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