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分割动迁房,要另外分家析产立案?
【客户咨询】
1、我与被告是02年9月结婚的,同年户口迁入他家,06年左右他家签了动迁协议,协议是大协议,他哥嫂和侄女,我和被告及女儿,以及他父母,共8个人,老房面积400平方,一共签了6套房屋。他们村里动迁是按照每人安置40平方的标准,独生子女
2、我和老公的诉讼离婚已经立案,法官打电话告诉我因为动迁房已经做了产证 ,且产证已经被被告做好了他父母的名字,所以说这次离婚 房屋是不判决的,要我另外立案分家析产?
3、由于和被告一直感情不好,所以我于07年开始和他分居,09年,他们家悄悄的拿了房子,并偷偷的做好了产证,房产证上没有做我的名字,且6套房屋的产证均做了他父母的名字在上面。但是照动迁条款,他父母应该只有80平方面积。
4、现在,法院说,由于我和被告的房产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所以不支持我的房产分割要求,要我另外立案分家析产
5、法官的这种说法对不对? 我只是拿回我应得的属于我的40个平方,又不是商品房,每套房子却都有他父母的名字, 这个合法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法官的说法是对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是夫妻,如果房产证上设计夫妻以外的人,那么是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的,必须另案起诉。
2、 你可以要求分割动迁面积的,你家这个情况,你可以要求分家析产,要求老公出资购买你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