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屋借款,可以撤销-上海离婚律师
【分析案例】
2009年10月,安某的丈夫背着她,用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浦东新区佳林路399弄的住房在一家东方典当行抵押借款37万元,用于弥补经营亏空。为骗妻子,弄一假房证置于家中。
事后,丈夫写了承诺书,说借款由他一人偿还,与安某无关。
安某咨询钟涛律师,能否起诉典当行?要求确认抵押无效?
钟涛律师答复: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套房屋属于安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本案中,安某并不知道丈夫将房屋抵押,且是在
至于丈夫所签承诺书,只对他们夫妻二人有约束力,除非安某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经营或生活,才由丈夫一人承担。否则,由他们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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