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老公通过我向亲人借的债务,离婚时有权要回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我老公因为生意上需要资金,故让我帮他借2万块钱。
然后我就向我自己的姑妈借,我姑妈是把钱打在以我的名字开户的银行卡上的。直到现在,我姑妈手上还有当时的汇款凭证。
现在我们因种种不和要离婚,假如我老公不承认这笔钱,我可以要的回这笔钱的一半吗?照理说婚姻期间的债务应该是夫妻二人平分的。但我担心有两种可能:
1)假如我老公说这是我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向我姑妈借的,他这种说法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因此而免掉这笔债务?
2)我老公可能会说,那是我姑妈以前问我借的,那张凭证只能证明我姑妈把钱还给我了。这种说法是否成成立?是否因此他就可以免掉这笔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但是一方单独借贷且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你丈夫要举证证明这个钱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2)这个理由明显不成立,没有证据支持的
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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