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俞xx女士保险理赔的函
日本生命保険相互会社/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是中国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俞xx女士的委托,指派吴秋发律师负责处理与贵公司的人寿保险理赔相关事务。
委托人俞xx女士,其前夫为邬xx先生,他们于2006年2月10日在中国上海登记结婚。邬xx先生在2006年4月7日与贵公司在大阪市签订了受益人为俞xx女士的生命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为:(354)第8252574号。
现在由于被保险人邬xx已经去世,作为受益人的俞xx女士委托我们办理与贵公司的保险理赔事宜。现在我们附上相关的资料,希望贵公司能尽快办理,将保险金汇入我们提供的账户。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谢谢。
我们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 200120
手机:13061606007
电话: 0086-21-68879992
传真: 0086-21-68879993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