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大水:本院受理原告崔爱莲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张民初字第6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60 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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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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