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之诉讼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要求法院把调解贯穿于离婚诉讼的全过程,一般不得未经调解即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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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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