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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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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内容能否成为离婚证据

时间:2009-12-2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时进步,法院审理婚外情官司的机制提升,相关的证据问题有所开放,手机短信内容及相关的录音录像被正式的提上了离婚官司的舞台。

手机短信内容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案例说明:

08 年 12 月 3 日 夫妻两人分居后,常通过手机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操持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 年 7 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07 年 9 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搬走,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人虽然不见面,但通过发短信来协商处置婚姻问题。许某在发送的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而细心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类信息小心保管起来,还向公证处申请操持了证据保全,领取了公证书。

庭审期间,高某把保全的这组手机短信证据提交到法庭,一共是 7 张照片,照片上所记载的内容就是许某发给她手机短信,短信内容标明许某同意和高某离婚。法院审核后,对高某所提供的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许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分居时间较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开庭时许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对高某诉称作出答辩,但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许某同意离婚。对案情综合权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时进步,法院审理婚外情官司的机制提升,相关的证据问题有所开放,手机短信内容及相关的录音录像被正式的提上了离婚官司的舞台。

手机短信内容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案例说明:

08 年 12 月 3 日 夫妻两人分居后,常通过手机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操持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 年 7 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07 年 9 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搬走,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人虽然不见面,但通过发短信来协商处置婚姻问题。许某在发送的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而细心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类信息小心保管起来,还向公证处申请操持了证据保全,领取了公证书。

庭审期间,高某把保全的这组手机短信证据提交到法庭,一共是 7 张照片,照片上所记载的内容就是许某发给她手机短信,短信内容标明许某同意和高某离婚。法院审核后,对高某所提供的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许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分居时间较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开庭时许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对高某诉称作出答辩,但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许某同意离婚。对案情综合权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由上海离婚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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