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将择日宣判。
离婚后,安女士发现前夫曾借给她人近 400 万元买房买车,于是法院告状,要求还钱。
二审之前,安女士发现,借钱的原来是前夫的情人,这个情人来头还不简单,特别擅长处置婚姻问题的北京知名律师及主持人璐璐(化名)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前妻起诉:
前夫擅借巨款给美女
理当及时还本付息
安女士诉称, 2007 年 10 月 29 日,与丈夫晨斌(化名)离婚。就在此前数月,晨斌背着她分数次将夫妻共有的 3930300 元巨款借给璐璐购买宝马车和北京东城区的一套豪宅。安女士认为,这些财富均是夫妻共同财富,晨斌瞒着她擅自归还巨款,侵犯了合法权益,因此要求法院判决璐璐还钱及支付利息。
晨斌则提出,和璐璐是好朋友,借钱没打借条不违法,而且也还没到还款期限,前妻的请求无理。璐璐则直接否认了借钱的事实,一口咬定安女士是捏造。声称,自己是高薪阶层,名下的车和房子都是自己出资购买的为此,璐璐还出具了一份经公证的证言,证实反而是自己曾借给晨斌 50 万元。
双方吵了半天,最终一审法院只是确认了这 300 多万元是安女士和晨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富。至于这 300 多万元是否借给了璐璐,法院判决只是写着 “ 会存在晨斌支借款项给璐璐,或者两人之间有其他方面经济往来的可能 ’ 判决没有过多纠缠于这个 “ 可能 ” 采纳了安小姐索回借款的请求,建议她另提主张债款之诉。
峰回路转:
前夫为见女儿写坦白书
供认与美女律师是情人
2009 年 10 月,晨斌思女心切,安女士声称,不把事情说清楚绝不许见女儿。无奈之下,晨斌给安女士写了一份《坦白书》坦白书》中称,与璐璐是非法同居关系。 2007 年 5 月及 7 月,璐璐提出要买宝马车和一套 330 余万元的二手房。由于钱都在安女士手中,璐璐就 “ 指导 ” 晨斌以在北京搞项目需要注册资本为由要钱。由于璐璐非常精通《婚姻法》便建议晨斌在车、房的产权证上写她名字。等晨斌离婚后,再将晨斌的名字加上,这样离婚的时候,安女士就无法追讨这笔财产了倘若被查出来,就一口咬定是借款,这样就不属于离婚前故意转移夫妻财富。
安女士随后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并在上诉状中写明个中原委,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晨斌和璐璐还钱及利息,或者发回重审,诉讼费由璐璐及晨斌承担。
.- 上一篇: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共同债务?
- 下一篇:抚养子女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