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该怎么办?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么?但是女方跟B好像不愿意。子女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B侵犯?
【钟涛律师解答】
1、首先,从婚姻财产角度来看,女方与B结合,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对此不作出任何约定,此房屋只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不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点:当女方去世后,在没遗嘱的情况下,B可以继承女方房产的份额。
2、其次,从继承的角度去看,男方去世后,其应当享有的份额,由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所以子女也有份额。
3、通过上述分析:现在的做法,让女方写遗嘱将其份额给子女,并且去公证。
这是由上海离婚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y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手机 15800502572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qq 17281477.
- 上一篇:再婚夫妻如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 下一篇: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钟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