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财富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2001 年王某与张某结婚。 2003 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 10 万元。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就房屋的分割发生了分歧。张某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 10 万元房款必需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分析:从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 10 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 10 万元应视为王某和张某的共同财富。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某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某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可以享受优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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