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配偶转移离婚前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 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富。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制裁 .
梁小姐想和丈夫协议离婚,丈夫不同意。梁小姐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说如果她要起诉离婚,家里一分钱也别想带走。梁小姐问 “ 今日说法 ” 如何防止丈夫在离婚前转移财产。
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准备离异的夫妻关心的问题。如果梁小姐的丈夫暂时还未对 “ 转移财富 ” 采取行动,梁小姐可及时通过申请财富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这一企图的实现。财富
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2 条、 93 条的规定,财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富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富等。需要提醒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天之内,申请人必需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富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富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富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富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需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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