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王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离婚后前夫不过户房产,怎么办?
和前夫王某到民政局办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房产归儿子所有,并在去年底前料理过户手续。双方签字后,民政局确认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王某一直说工作忙,等有时间就去办过户手续。后来,王某直接和我说,不想去办过户。请问,有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过户呢?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钟涛律师:杨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与杨女士一起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儿子所有,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这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富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富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富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富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富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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