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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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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赠与:恋人之间给付

时间:2009-12-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彩礼、赠与:恋人之间给付

针对该问题,自己曾经专门撰写过一篇文章,研究共有房屋分割问题。其中比较全面的涉及了该问题的实质。此,强调一点:恋人之间购房,最好不要以共有的方式进行,如果有必要,可以由一方购买,若必需对方出资时,出具并保管好凭证,但是这并不是最理想状况。恋人最终没有成为夫妻时,这个共有房屋判决共住的可能性极大。

恋爱是个古老的话题,恋人之间赠与财物由来已久;可是当爱情远去,热情不再时,相互之间给付财物这笔糊涂账会难住很多人。为此,大打出手者有之,对簿公堂者有之,当然也有为了息事宁人忍气吞声者。相对而言,金钱给付与返还比较容易解决,价值不大的物品返还也不是太大的问题,可是一旦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会变得异常艰难。甚至可以说, 恋人之间共有房屋分割 已经成为司法界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恋人之间给付行为的定性

恋人之间给付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最终认定是彩礼、赠与还是不当得利。首先,认定给付行为性质时应当考察行为人主观意愿,如果行为人明确表示该给付是赠与或者借款,则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其次,如果行为人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则,根据财物的不同而不同:恋爱期间给付钻戒、首饰等物品,一般认定为 赠与 日常消费也应当认定为赠与;甚至,小额资金的给付也可以认定为赠与。但是大额资金给付,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时,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赠与;需要根据给付时间、当地习俗来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恋人之间彩礼及不当得利的返还

如果恋人之间的给付属于彩礼,则通常情况下 不予返还 除非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并未料理结婚登记手续;虽料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便离婚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的如果恋人之间的给付属于不当得利,则,获得财物的乙方应当返还财物。注意,返还不当得利,包括返还本金和孳息,显然,恋人给付行为中,要求对方返还 孳息 不合情理。而在返还彩礼时,则无需考虑孳息的问题。

对婚托、骗婚行为的惩罚问题

本课题除了涉及正常的恋人之间给付行为定性等问题外,还应当涉及混托儿、骗婚等行为的定性及处置等问题。没有争议的婚托、骗婚行为均系欺诈行为,轻则受到民事制裁,重则受到 刑事处分 婚托骗取他人财物,返还原物及孳息是没有争议的至于应当受到何种制裁,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张志胜律师认为,针对骗婚行为,只要能够认定婚托及中介机构诈骗的故意,不论其数额多少,均可以处以刑责。这不仅是对中华民族善良风俗的维护,更是对公众尤其是急于结婚的青年男女之自尊心的尊重。

恋人之间共有房屋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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