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友一夜情染上妇科病 起诉赔偿未获法院支持
网上才相识了几天,罗小姐便到男网友家中过夜,然而不久就发现自己得了妇科疾病。之后男网友在医院诊断出生殖系统细菌感染。罗小姐遂把男网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自己妇科病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总计10万余元。日前,上海一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未支持罗小姐的索赔请求。
离异多年的罗小姐1999年只身来到上海打工,工作之余有时上网聊天。去年5月8日,罗小姐在网上结识了自称丧偶的潘先生。几天后,两人相约见面。罗小姐如约来到潘先生在本市浦东新区的家中,当天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罗小姐因下身不适,打电话告知了潘先生,潘先生陪同其就诊。去年5月22日,罗小姐到医院就诊,其主诉为外阴不适8天。之后,罗小姐多次到多家医院的妇科就诊。去年10月21日,罗小姐被诊断为盆腔炎。随后潘先生到医院检测解脲支原体,结果为阳性。其间,潘先生曾向罗小姐支付了2万元费用。
2009年4月,罗小姐将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潘先生支付医药费8244元、误工费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等,并承担后期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
一审审理后驳回了罗小姐的诉讼请求,罗小姐不服上诉。
法院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在案证据无法排除有其他的原因导致罗小姐妇科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也无法证明罗小姐与潘先生发生的性行为,是罗小姐妇科疾病发生的唯一原因,因此难以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发生的性行为与罗小姐的妇科疾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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